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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444089037/czj/2024-00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临沂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临财基金〔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日期 2023-12-26
生效日期 2024-01-01 14:17:1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临财基金〔2023〕12号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公司紧紧围绕绩效评价指标,认真做好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工作。2023年度市级引导基金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参照《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临财基金〔2020〕5号)执行。



    临沂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基金运作效率,防范运营风险,充分发挥基金对项目招引和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基金﹝2019﹞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政策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的导向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支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评价。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绩效评价的主体,会同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对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临沂财金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市财金集团)、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公司“),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碳基金”)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公司自评和财政复评两个环节。公司自评指的是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市级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财政复评指的是市财政局对市级引导基金组织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并组织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引导基金管理效能进行评分,最终确定市级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评价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绩效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判。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要求,依法公开评价结果并接受监督。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基金后续调整出资、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基金管理费用支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薪酬等实质性挂钩,体现奖惩优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三)引导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四)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

    (五)参股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参股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六)信息报送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基金月报、基金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

    (七)省新旧动能转换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报表;

    (八)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九)开展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

    第七条绩效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构

    成(详见附件)。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政策效应、投资运营和管理效能三部分。

    第八条绩效评价的分值。分值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计算,总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通过加总各项指标具体分数,得到最终的评价分值。

    第九条绩效评价分值的计算,对本办法附件所列的评价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

    (一)对已经量化的指标数值进行规范化处理。

    (二)对部分无法量化的指标,采取“层差法”给出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评价等级转换成量化数值。

    (三)加总各项评价指标具体分数,得到最终的综合评价值。

    第十条为提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更好发挥市级引导基金政策效益,市财政局适时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章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以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绩效评价为基础,同时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履职尽责情况。绩效评价一般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启动、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引导基金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绩效评价目标建议值,包括基金设立数目、投资规模、实际投资进度等指标。市财政局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提报的绩效评价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论证,并于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通知和本年度绩效评价目标下达给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二)实施阶段。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引导基金绩效自评报告,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市财政局收到绩效自评报告后牵头组织开展复评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复评工作;复评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形成评价结果并撰写评价报告。

    (三)总结阶段。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引导基金年度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市基金领导小组汇报通过后,及时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反馈。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概况(绩效评价得分、方法、依据、程序及实施情况等);

    (三)基金运营及管理情况分析(含单项指标评价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等级评价方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得分≥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80≤得分<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三)60≤得分<8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

    (四)得分<6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生以下问题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一)引导基金使用和投资运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或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参股基金投资运作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报或瞒报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基金投资进度等;

    (四)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各种方式干扰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分档给予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奖励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奖励5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不给予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奖励;

    (三)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市财政局可按照相关程序,更换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绩效奖励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从政府收益中列支。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成本覆盖+绩效奖励”方式,核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双碳基金仅核定绩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列支成本费用,不合理费用不予核定。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奖励等支出。

    绩效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并与公司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要限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资金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引导基金子基金的绩效评价办法,由市级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释义

    评分标准

    政策效应(30)

    政策引导(10)

    投资八大传统产业、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比重

    5

    基金(含参股基金,项目基金,下同)年度投资八大传统产业、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数量/基金年度投资市内项目总数量

    ≥80%得5分,≥70%且〈80%得3分,≥60%且〈70%得2分,〈60%不得分。

    创投基金投资占比

    5

    创投基金年度投资市内项目金额/基金年度投资市内项目总金额

    ≥50%得5分,≥30%且〈50%得3分,≥10%且〈30%得3分,〈10%不得分。

    资金放大(10)

    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情况

    5

    实际吸引社会资本总额/吸引社会资本目标额

    ≥90%得5分,≥80%且〈90%得4分,≥70%且〈80%得3分,≥60%且〈70%得2分,〈60%不得分。

    年度引导基金杠杆率

    5

    基金年度实际投资总额/引导基金年度实际投资额

    (市基金公司):≥3.5得5分,≥2.5且〈3.5得3分,≥1.5且〈2.5得2分,〈1.5不得分;双碳基金:≥3得5分,≥2且〈3得3分,≥1且〈2得2分,〈1不得分;(两家公司参股同一子基金的,放大金额不重复计算)。

    项目对接(10)

    对县区(专班)推荐的项目开展初步研判、尽职调查或投资的情况

    10

    对县区(专班)推荐的项目开展初步研判、尽调或投资并给予反馈的项目数量/县区、专班推荐项目总数量

    ≥100%得10分,≥80%且〈100%得8分,≥60%且〈80%得5分,〈60%不得分。

    投资运营(45)

    基金设立(10)

    基金设立数量

    5

    基金年度实际设立数量/基金年度设立目标

    ≥90%得5分,≥80%且〈90%得4分,≥70%且〈80%得3分,≥60%且〈70%得2分,〈60%不得分。

    基金设立规模

    5

    基金年度实际设立的规模/基金年度设立基金目标规模

    基金投资(16)

    基金投资金额

    8

    基金年度实际投资额/基金年度目标投资额

    ≥90%得8分,≥80%且〈90%得6分,≥70%且〈80%得4分,≥60%且〈70%得2分,〈60%不得分。

    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数量

    8

    基金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数量/基金年度投资项目目标数

    基金退出(14)

    基金退出数量

    7

    年度实际退出项目数量/按协议应退出项目数

    ≥90%得7分,≥80%且〈90%得5分,≥70%且〈80%得3分,≥60%且〈70%得1分,〈60%不得分。

    基金退出金额

    7

    引导基金年度退出金额/年度到期项目引导基金应退出额

    基金收益(5)

    基金整体收益情况

    5

    所有者权益期末合计余额/基金实缴总金额

    达到100%得5分,否则按所有者权益期末合计余额/基金实缴总金额*5得分。(新设立基金三年内达到90%得5分,低于90%按所有者权益期末合计余额/基金实缴总金额*5得分。3年后正常考核)。

    管理效能(25)

    投资管理(15)

    规范运营情况

    5

    投资管理(含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等)是否全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符合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章程协议等的要求

    基金运营规范有效得5分,每出现一项投资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合伙协议约定扣2分,扣完为止。

    参股基金绩效评价情况

    5

    是否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参股基金展开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得5分,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基金项目库

    5

    项目库建设情况

    项目库建设完善且加大战新产业、未来产业、强链补链企业储备,有完善项目筛选标准及进出库流程得5分,不完善酌情扣分;未建立项目库不得分。

    内部管理(10)

    基金风险防控

    5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风险防控业务规范和制度完善并没有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得5分,不完善酌情扣分;出现重大投资或法律风险不得分。

    整改落实情况

    5

    对上年度审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全部整改落实得5分,每发现一处整改落实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向上争取


    与国家级、省级基金开展合作情况

    与国家级基金每合作1支基金加2分;与省级基金每合作1支基金加1分。

    2.助力项目

    招引


    基金助力招引项目落地临沂的

    每落地1个项目加2分(不与3重复计算)。

    3.落地重大项目情况


    落地国家级研究(分)中心、重大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引进市外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

    每一项加3分。

    4.支持投早

    投小


    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每投资1家企业加1分。

    5.基金投资企业上市情况


    基金投资的市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情况,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加分

    根据基金投资企业上市阶段给予相应加分:(1)进入辅导期,加0.5分,(2)辅导验收合格,加1.5分,(3)成功首发上市,加3分;(4)新三板挂牌,加2分;(5)境外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香港交易所)加5分。

    注:对于新设立引导基金未到退出期时,不考核基金退出有关指标(共14分),其他指标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即按照(政策效应+投资运营+管理效能)得分/0.86+加分项得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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