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438332193/sfj/2024-000008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临司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8-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临司发〔2024〕16号


各县(区)司法局、市沂蒙公证处:

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激发内生动力,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公证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十条措施,有效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证耗时长、多次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试点当日办结。市司法局决定选取沂蒙公证处、兰山公证处作为我市公证服务示范机构试点“当日办结服务”,承诺35类、115项常用公证事项在24小时内办结,具体详见“当日办”公证事项清单(2024版)。对于其中程序简单、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积极实现立等可取。试点公证机构可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推出进一步方便群众的服务标准。各试点公证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公证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建立协同办证。全市公证机构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确有因公证人员不足,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公证服务的,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经市局同意和统筹协调,可与本市其他公证机构建立临时性协同办证机制,协同办理公证业务,确保满足群众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公证协会要把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工作、落实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指导,指导公证机构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优化公证服务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同时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证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减证便民措施和成效。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临沂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