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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454446139/gtzy/2024-0000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临自然资规字〔2024〕5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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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规字〔202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临沂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临沂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定义,科学制定要素 高品质住区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居住空间高品质和住宅产品高品质两个核心要点,具备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功能优化、健康舒适、质量优良、安全耐久、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小区”“好房子”。 1.制定《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表(试行)》(附件1),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绿化标准和服务管理等5类控制指标,明确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控制指标体系。 2.高品质住区地块出让前,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表(试行)》指标要求,出让后开发企业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高品质住区。对于已出让规划未审批地块或已审批但尚未实施的地块,有意向开发企业可按本意见控制要素内容进行设计或调整规划建设方案。 二、减容增配,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建设容量、建筑形态、市政交通、配套公建等方面的规划编制研究,落实标准住宅小区及完整社区需求,统筹配置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高品质住区。 1.容积率应不大于2.0,建筑密度应不大于30%,绿地率应不小于35%,集中绿地应不小于0.5平方米/人。 2.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文体用房等配套公建宜相对集中布置,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养老服务用房应不小于32平方米/百户。 3.应采取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机动车停车位配置不小于相关规定要求,并应预留2%访客车位。 三、优化结构,强化供地保障 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各区域市场需求,按照依需定供原则供应土地,打造差异化的住宅产品。 2.依据区位特点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3.按照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供地的原则,鼓励各区域提高出让土地周边配套水平,确保地块出让前周边各项基础设施已建设完善。 四、以人为本,提升住宅品质 以人的需求和舒适为核心,从住宅的功能性、舒适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融合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住宅的品质。 1.建筑设计风格应现代、时尚,空间组合要协调,高低错落有致,外立面使用石材、铝板、一体板、真石漆等高品质材料。建筑高度应不大于60米,层高应不小于3.2米,主要阳台进深应不小于1.8米;高层住宅应不多于2个单元,多层住宅应不多于3个单元,低层联排住宅应不少于2户。 2.专有庭院设置。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低多层高品质住宅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空中花园设置。高品质住区项目可设置空中花园,空中花园进深宜不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高层建筑可首层架空,增设公共活动空间,架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架空层高应不低于3.6米,净高应不低于3.0米。 5.住宅储藏室净高应不低于2.1米。 五、多措并举,周密组织实施 1.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引导开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根据市场导向打造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高品质住区项目。 2.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落实好相关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高品质住区宣传推介。通过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高品质住区的知晓率、认可度。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表(试行) 2.高品质住区专有庭院、空中花园设置要求 附件1 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表(试行)
附件2 高品质住区专有庭院、空中花园设置要求 一、专有庭院设置 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低多层高品质住区项目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专有庭院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2.室外专有庭院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或绿篱,高度应不大于1.80m,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其界线、院墙的材质及景观效果。 3.设置室外专有庭院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由开发企业统一进行建设,并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4.设置室外专有庭院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权利义务通过公示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 二、空中花园设置 1.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宜不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应设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围护设施(1.2米≤H≤1.5米),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 2.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最小应不小于30平方米,最大宜不超过85平方米。空中花园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 3.设置空中花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由开发企业统一进行建设,并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严禁封闭空中花园或改变用途。 4.设置空中花园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权利义务通过公示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 专家解读:临沂高品质住区设计指南:推动发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临沂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专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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