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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八项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5-000004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民〔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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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园区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临沂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八项措施
为落实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系统施策提振养老服务消费,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聚焦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智慧化水平,2025年全市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低于4000张。持续深化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临沂特色的孝善食堂,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打造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各县区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支持流动助浴车等相关助浴服务产品应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丰富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2025年全市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7000户,引导社会老年人家庭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以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重点,2025年全市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低于8000人次,支持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撬动社会化老人居家上门消费需求,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以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为契机,统筹现有资源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推广“养老顾问”模式,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丰富助餐送餐、短期托养等功能,在保障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对社区群众开放,推动持续健康运营。2025年全市建设14处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3个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26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购服务站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专业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支持建设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2025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3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0张,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或至少有1家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落实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大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建立择优激励机制,2026年底前,每年评选5家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组织,按照现行规定给予奖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开展镇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健全镇域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农村养老服务示范样板。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鼓励城市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经费。鼓励农村大型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增加助餐、托养等功能,激发发展活力。推进集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幸福院+周转房”建设,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行“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确保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按照医务室级别建设,满足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中医+康复+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积极推进“五床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实现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2025年70%以上的县区建成1所以上康复医院或者护理院。(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养老服务设施总体布局、用地规模,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产业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属地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养老消费新业态。鼓励打造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智慧居家上门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全市建设2家以上达到标准的智慧养老院。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与养老服务企业合作,利用小区物业用房设立养老服务站点,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技能,提供生活协助、健康护理等综合性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养老消费新渠道。积极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利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鼓励经营主体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通过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等方式,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拓宽养老消费新场景,推出银发模式,提供适老化服务,简化流程、步骤,增强老年人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支持各县区依规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博览会、展销会,集中展示最新的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更个性化的选择。支持普泽大健康产业园等养老产业园区发展,搭建养老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和老年人三方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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