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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 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5-000002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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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临沂仲裁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现将《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 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提升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为关键,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园区企业需求。在全面排摸了解我市园区和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痛点”“堵点”,分类指导,提供靶向法律服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与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调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灵活选择进驻方式。根据园区管理情况、级别、规模和特点,充分考虑本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情况,灵活选择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涉企法律服务团、“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站等适合本县区实际的方式,打造简约高效、精准利企的服务模式。 三、进驻方式 (一)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争取园区管委会支持,选择合适地点,设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弹性坐班制度,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坚持先行先试,选取兰山区、费县、临沭县作为试点县区,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伍。以前期成立的涉企法律服务团为主体,吸收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力量加入涉企法律服务团,定期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三)探索建立“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站。针对县区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开展“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试点,为全产业链企业提供特色、定制法律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通过调查问卷、上门走访、与企业家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园区企业意见,梳理园区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注重企业感受,“按需供给”法律服务。 (二)提供企业发展全周期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等不同阶段,在法人治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务。 (三)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互动问答、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园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企业法治需求,增强企业法治意识。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劳动用工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法治体检。深入企业“把脉问诊”,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帮助查找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排查法律风险点,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五)助力产权保护。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领域,及时办理保全证据以及转让、保密、竞业禁止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六)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聚焦企业合同纠纷、职工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第一时间介入,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园”。 五、实施步骤 一是部署筹备阶段(2025年5月中旬前)。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与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园区企业进行工作对接,了解园区企业法律需求,为开展活动做好准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站初步建成挂牌,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伍完成优化整合。 二是分类实施阶段(2025年5月下旬至11月)。5月底前,县区(开发区)司法局集中开展一次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以后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请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于6月2日前,将进园区进企业对接情况和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市局相关责任科室、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请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搞“一阵风”,不走过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发挥牵头揽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主动对接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等专业力量的作用,强化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挖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事例,加强宣传引导,适时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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