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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454446139/gtzy/2025-00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临自然资规字〔2025〕1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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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自然资规字〔2025〕15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分)局: 为推动城镇道路用地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工作规范开展,现将《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 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建设周期,推动城镇道路用地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是指城镇道路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前,先行编制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前进行方案审查,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公告文件。 土地供应包括出让、划拨等供地方式。 二、本意见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管辖范围内城镇道路建设用地。 三、城镇道路用地供地前,由市、区城镇道路建设主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达不到规划条件深度的,需提出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出规划条件。 四、市、区城镇道路建设主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拟供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查。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并征求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联审部门意见。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现场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无异议的,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七、各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在发布供地公告时,作为附件一并公告。 八、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土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变更。 十、其他各县可根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十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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