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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新增、变更和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5-00000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医保字〔202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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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字〔2025〕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告》要求“2025年2月10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并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临沂真章至善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兰山口腔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临沂沂药城大药房有限公司平安路店等6家零售药店,在通告发出前提出定点申请,经辖区内医保部门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再次评估验收,符合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经医疗机构自主申请、县区医保部门审核受理、专业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确定新增费县朱田镇尤家庄村卫生室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临沂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开源路店等49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解除临沂市益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沂山路店等134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各县区医保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未完成“一卡通行”及异地就医接口改造的,一律不得纳入协议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联系单位: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异地就医与协议管理科 联系电话:7357919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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