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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索引号 1585729837/gdj/2025-00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其他〔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日期 2025-03-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其他〔2025〕4号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效能,凝聚多元创作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展示临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有效提升“红色沂蒙 时尚临沂”城市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特制定《临沂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通过新媒体账号创作发布临沂文旅相关内容的创作者。企事业单位(如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融媒体播出机构等,其账号须完成蓝V认证)和社会自媒体创作者(账号须实名认证)等机构及个人均可作为奖励对象。账号要求无涉及黄赌毒及其他负面影响,所发布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二、内容要求

(一)发布平台。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B站)平台。

(二)作品内容。以推介展示临沂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攻略、文物古迹、美食好物、文创非遗等。作品标题原则上含有“临沂文旅”或临沂境内地名以及内容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临沂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图文、视频中须有对临沂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

作品要求是原创图文或视频(含微短剧),图文投稿规格文案字数≥100字,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要求作品拍摄质量高、构思巧妙、剪辑精致。作品发布时须加挂#文旅临沂、#欢迎光“临”、#登临蒙山悦美好、临沂文旅四季话题(3月-5月:#春赏沂蒙好风光; 6月-8月:#畅游沂蒙夏日爽; 9月-11月:#请到沂蒙看金秋; 12月-2月:#冬享沂蒙过大年)四类话题中的至少两个。

(三)申报说明。申报图文、视频等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同一作者原创的同一个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

三、奖励标准

全年奖金共100万元,分为月度创作奖和年度特殊贡献奖。

(一)月度创作奖。当月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满足以下平台指标要求的可参与投稿。根据内容质量、制作水平、传播数据等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对入选作品给予“创作投稿奖”和“创作引领奖”两类奖励其中之一(“创作引领奖”原则上每个账号获奖次数不超过6次)。“创作投稿奖”给予奖励1000元,每月奖励限额50000元。“创作引领奖”给予奖励2000元,每月奖励限额30000元。月度创作奖全年总限额800000元。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3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以上(点赞+转发+红心+评论)。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100以上(点赞+收藏+评论)。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50以上(点赞+收藏+转发+评论)。

(二)年度特殊贡献奖。活动周期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自媒体创作者持续输出临沂文旅相关内容,发布的作品数量多、传播广、质量优,对临沂文旅宣传推介、引流拓客作用明显的,适度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特殊贡献奖总限额200000元。

四、奖励审核管理

1.“每月创作奖”为次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材料包括:账号名称、投稿平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发布文案、作品链接、平台账号主页、作品互动量总和及截图,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2.“年度特殊贡献奖”为次年1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材料包括:文旅内容创作与传播、参与或组织自媒体采风活动、发挥引流拓客作用等情况总结和佐证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3.评审结果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奖励。实行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账号须完成蓝V认证或实名认证,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内容审核。

五、法律责任

活动参与者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发布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侵权或其他纠纷,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有不当言论或错误内容,应及时删除或作出修正,对此产生的后果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承担。因上述情形给文旅主管部门造成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文旅主管部门除有权撤销相应奖励资格、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外,还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或者不良社会有影响情况追究相关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对所有投稿作品享有在各平台和相关宣传活动中的永久使用权和内容的二次改编权。未尽事宜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0539-8056655

投稿邮箱:ly8056655@126.com

附件:1.“每月创作奖”申报表

   2.“年度特殊贡献奖”申报表

一图读懂:临沂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附件【附件2.“年度特殊贡献奖”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1.“每月创作奖”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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