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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26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临审服发〔2025〕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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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服发〔2025〕11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现将《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行政效能2025年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三部门制定了《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工业技改项目备案、要素保障、奖励兑现等关键环节,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涉及的高频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材料整合、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等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助力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再造服务场景流程。对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理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关系,对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掌握的材料进行删减,对可以通过线上流转的流程进行优化,确定各领域办理系统的信息共享路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025年5月底前) (二)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技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企业技改项目备案,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三)制定办事指南。以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原则,制定一件事办事指南,详细阐述技改一件事办理要件、办理网址、办理时限、操作流程等内容,让企业和群众觉得“事项不繁、办事不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四)强化增值服务。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等增值服务事项,通过嵌入审批平台以及二维码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针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主动匹配奖补政策,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奖补申请。(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三、推进计划 (一)先行先试阶段。5月底前,选取6个县区作为试点,研究打造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改革路径,对协同联办机制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攻坚和试点探索。 (二)总结经验阶段。6月底前形成标准规范、服务指南,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开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学习借鉴试点县区的经验,出台本县区实施方案,推动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四)宣传推广阶段。8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对改革推进中形成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行政审批、数据支撑及各项增值服务等工作,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牵头技改“一件事”改革工作,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细化技改“一件事”改革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等标准化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网办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技改“一件事”执行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技改“一件事”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一件事”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1.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办事指南 2.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审批流程图 附件1 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2.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 5.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 三、实施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服务对象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等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 五、实施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许可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跨设区的市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公布)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8.《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9.《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办理条件 全市范围工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方式取得技改项目备案并符合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环评审批的申请条件,符合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审批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七、申请材料 1.技改“一件事”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原件1份,纸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1份,纸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原件1份,纸质); 5.建设项目总量确认书(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站)特色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建设模块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十、办理时限 并联事项,最长20个工作日(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按照环评文件修改完成后计算)。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8772773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 十三、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窗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445室(监督考核科)。 附件2 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审批流程图
一图读懂:《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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