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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防工程“多合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评价公示 |
索引号 | 1434465606/fkb/2024-00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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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临沂市人防工程“多合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以来,人防工程审批时限大幅缩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如下: 1、取消“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建设项目,应当首先编制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报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编制人防方案报审”条款,简化了审批流程,保障了《临沂市人防工程“多合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级人防医疗工程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3、提高了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比例,进一步增强了战时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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