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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5-00006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临住字〔2025〕2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生效日期 | 2025-07-01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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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5〕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至少满一年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异地商贷提取参照办理。 二、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落实定额提取、全额提取、据实提取等租房支持政策,支持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提取资金直接划入公租房租金交款非税专户。 三、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与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最高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四、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按月监管适时动态调整。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位于70%以下,适当放宽贷款政策;个贷率位于70%-85%时,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个贷率位于85%-93%时,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收紧贷款政策;个贷率超过93%或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优先保障缴存人提取及购买保障性住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商转公业务、停止执行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30日 ![]() 一图读懂: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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