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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5-00001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临住字〔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5 |
生效日期 | 2025-02-01 | 失效日期 | 2025-12-31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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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 2、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 3、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月24日 ![]() 一图读懂:《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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