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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5-0000035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资环〔2024〕3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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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资环〔2024〕30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发科技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近期,省发改委印发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转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要在2024年底前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定期调度分析各地纳管企业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并于每年度2月中旬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上一年度纳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总结。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24〕9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推动试点任务落地实施,现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加强节能降碳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为“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纳管范围。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主要指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中(详见附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0000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2.6万吨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纳管企业”)。 (三)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基本建立,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使用逐步规范,节能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全面建立,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基本摸清,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滚动更新。 到2025年底,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节能监管机制更加完备,基本建立碳排放计量统计体系,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夯实。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岗位。纳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节能降碳对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产出质量效益的重要意义,将节能减排降碳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要求,全面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岗位人数应与企业能源管理工作实际相匹配,并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二)强化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纳管企业要建立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合理使用计量器具,设专人负责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原则上应与能源管理人员相一致)。同时,要建立碳排放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碳排放计量数据接入、存储系统,加强监测数据传输和存储管理,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纳管企业要对照《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行动态摸排,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聚焦前沿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等,及时对用能设备、工艺流程、老旧装置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换代。鼓励具备条件的纳管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在产业智能化改造、产业绿色化转型、能源绿色化应用、关键技术装备突破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成果转化运用。 (四)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纳管企业要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重点,积极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购买绿证(绿电)等方式提升绿电使用规模和比例。根据国家政策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方式解决。探索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积极参与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等绿色低碳行动。 (五)积极做好碳市场履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引导和推动企业节能降碳。纳管企业要切实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低碳发展意识,着重加强碳资产管理,按要求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月度存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市场履约清缴工作。扩围企业要充分借鉴电力行业碳市场运行经验,做好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管理机制 (一)做好动态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对纳管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用能变化情况,年度动态调整纳管企业名单。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引导和督促纳管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提升节能降碳水平。各市2024年底前要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其他部门在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等领域开展的监察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执行到位。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节能降碳激励约束措施,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 (三)落实报送机制。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分析各地区纳管企业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督促纳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状况报告。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请于每年度2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上一年度纳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对纳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调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按季度调度分析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将有关结果纳入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各类鼓励政策,积极争取节能降碳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资金、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向)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实行差异化要素扶持政策,对于改造后能效降幅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用能、资金等要素的倾斜支持。 (三)提升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组织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用好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及时总结推广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覆盖行业及代码 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覆盖行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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