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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7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临审服发〔2025〕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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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服发〔2025〕20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利(水务)局: 现将《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 “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全省“高效办成涉水审批一件事”工作要点》(鲁水许函字〔202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行政效能2025年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5〕16号)文件要求,不断优化水行政许可集成审批服务应用场景,实现涉水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涉水一件事”为目标,以再造流程、创新服务为手段,推出工程建设项目涉水“一件事”主题服务,通过整合涉水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简化涉水项目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查环节,完善涉水审批服务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事项“菜单式”集成办理,提升涉水审批服务效率,满足企业群众对涉水审批“更快、更简、更省”需求。 二、事项范畴 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适用于临沂市市级涉水审批范围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需办理两项或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可进行合并办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取水许可; 5.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三、工作任务 (一)一张表单减材料。按照能减则减和信息共享原则,将涉及的5个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多张申请表单整合优化为“一张表单”,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二)一个窗口收发件。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申请人提供“一窗式”服务,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一次性收取材料、一次性反馈意见的“三个一”服务模式,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集中统一规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一套机制快流转。将分散在不同科室的涉水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实行“同步流转、并联审批、集成办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协调处理协同办件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咨询答复、受理办理一套标准,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四)一次评审提效率。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具备不同资质和能力中介单位组建的联合体,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对多个涉水评审报告进行同步编制。踏勘评审科牵头组织联合评审,选取精通多个领域的评审专家,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事项,实行集中、同步评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五)一个平台强监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审管互动平台,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将审批信息和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主题服务是我市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政策解读、审批服务、数据支撑等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一件事”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1.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涉水审批“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市级审批范围内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水行政许可的办理主体。 三、涉及审批事项 (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取水许可;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办理条件 (一)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 (二)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水土保持规划;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4.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7.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三)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有关水利规划;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建成区内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 2.建设项目应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增大有关规划实施难度的,对所在河段的泄洪、河势稳定、堤防和护岸、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防汛抢险、第三者合法权益等影响较大的应采取补救工程措施。 (四)办理取水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及国家的用水定额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申请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地下水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管控指标。 5.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活动需符合项目所在河流的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 2.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确保活动不会降低河道防洪能力,不影响防洪安全; 3.不得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等产生不利影响,不能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也不应影响河道输水通畅; 4.不得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及运行产生不利影响,若有影响需有可行的消除影响补救措施; 5.若项目与第三方存在利益关系,需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协议书,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六、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涉水审批“一件事”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 4.建设(法人)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专项材料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报告及附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含防御洪水标准与措施、控制点位坐标、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含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建设单位作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4.取水许可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5.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七、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https://gcjs.linyi.cn:8888/wssb/index)“一件事”主体服务模块办理。 线下办理: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E01-E05窗口办理。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30-16:00(午间不打烊)。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设计修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2032100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E01-E05窗口办理。 十二、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2032100。 涉水审批“一件事”流程图
一图读懂:《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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