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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地名命名审核“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8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临审服发〔2024〕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地名命名审核“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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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服发〔2024〕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地名命名审核“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地名命名审核“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名命名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地名命名审核集成办理,建设单位在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同时申报地名命名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实现“拿地即命名”,命名后使用标准地名进行项目宣传推广。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新建住宅区、楼宇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政府划拨土地批复后,项目主体可自主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名命名审核)”集成办理事项,填写一张申请表单,上传一份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给予受理,启动集成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出具补正通知单。 (三)审查。项目相关信息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步发送至住建、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住建部门审核具有重要方位意义住宅区、楼宇命名方案,并于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意见。方案需调整的,审核部门通过系统通知项目主体修改方案;项目主体通过“过程补正”模块提交修改方案。方案审核通过后,住建部门将批复文件上传系统。 (四)审批结果发放。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审批服务部门将地名核准批复文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发证窗口同步发放。住建部门按照地名备案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予下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支持。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做好网办系统的提升适配工作,完善一张表单配置,实现智慧填写;整合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减少提交材料。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沟通,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新建建设项目,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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