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5-000045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临建发〔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生效日期 | 2025-03-27 10:10:24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临建发〔2025〕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分)局、水利(水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监管支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夯实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 改变我市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在提升建筑业企业原有传统专业实力的同时,培育一批向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的建筑业企业,提升企业的专业施工能力和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各县区、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一定比例的项目或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联合体各方可在工程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二、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 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落实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可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培育全链条骨干企业 培育推选全链条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材构件生产等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向“投建营一体化”和“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集成化”模式转型。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传统建材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转型突破,促进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形成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建筑业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错位发展、良性竞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四、支持市外企业在临承揽工程 支持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子公司)。支持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允许招标人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交通、水利、市政、港口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外埠市场 要主动靠前服务和搭建平台拓展外埠市场,积极与外省市临沂商会和临沂籍企业家沟通联系,发挥好外出施工行业党委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级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抢占滩头阵地,以及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战略市场。支持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与其母公司成立联合体承揽市外工程。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承接央企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建材产品集中采购、建筑劳务分包等,共同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六、激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 着力支持建筑产业发展,保持主要经济指标企稳增长。支持骨干企业承揽政府投资和平台投资项目。发挥正向引导激励作用,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同比增长速度较快的企业,新纳统企业,以及对建筑业外出施工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融合发展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可采取“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合同网签备案、城市更新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七、推进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发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评选一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绿色智能建造案例,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以工程电子保函(保险)方式缴存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其他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九、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推进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落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建设单位违背参建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银行或企业承兑汇票延长付款期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止工程款拖欠行为。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制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投资项目建设业主拖欠工程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竣工验收、未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办理工程款结算等行为信息纳入企业评价指标,针对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应收账款融资贷、施工许可抵押贷等业务给予支持,积极探索期限、额度、利率定价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住建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十一、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在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在建筑市场监管检查中坚持“包容审慎、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自我纠错和合规经营的指导,减少资质动态核查等监督检查频次,以提醒、预警等方式,对轻微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参建企业违法风险。常态化开展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查处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化“智慧工地”创建,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实行质量安全在线预警、管控,逐步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级部门协作会商制度,定期召集会议,研究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年度增长贡献、出省发展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完善对重点建筑业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