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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名单及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582055/nwh/2021-000008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临农委办发〔20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名单及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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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委办发〔2021〕6号 各县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经各县区提报,市里核实筛选和实地查看,拟确定兰山区半程镇等12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作为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片区,现予以公布。请各县区按照《临沂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评估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附件:1.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名单 2.临沂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评估办法(试行)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名单 1.兰山区半程镇 2.罗庄区册山街道 3.河东区梅家埠街道 4.郯城县庙山镇 5.兰陵县下村乡 6.沂水县黄山铺镇 7.沂南县马牧池乡 8.平邑县武台镇 9.费县东蒙镇 10.蒙阴县联城镇 11.莒南县坊前镇 12.临沭县郑山街道 附件2 临沂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评估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为科学指导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全面评估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创建目标 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整镇域推进、片区化打造,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集聚一批政策和资金,对全镇域范围内的长期保留村(不包括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计划拆迁村庄)进行全面整治,实现镇域内全部村庄基础建设、环境卫生双提升,重点村庄特色挖掘、创建标准双提高,切实创建成“三生三美”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引领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标升级扩面,为实现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域规划。根据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乡村传统文化保护需要,科学优化村庄布局。结合村庄建设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分类推进实施,推动面上提升与点上示范相结合。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面上村庄整治要注重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庄绿化美化等方面,因地制宜探索有效模式,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重点村庄要注重统筹产业、文化、组织等资源,不仅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还要在公共服务完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上形成特色,打造高标准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村庄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新要求,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创建评估范围 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原则上每年每县区确定1个片区,每个片区以1个乡镇或2个相邻乡镇为主体,涵盖镇域内所有村庄;建设周期为2年,按照规划布局、任务推进、创建成效、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建评估,采取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和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评价。总赋分100分,设置加分项、减分项。 三、创建评估内容 (一)规划布局合理(10分) 1、以“三生三美”为引领,结合全域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与村庄建设基础相适应的分类整治方案。坚持多规合一,整合全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各项规划有机融合,编制能用、实用、管用的村庄规划,实现“一村一图”。提高村庄建设规划执行率,不得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有新增违法用地,不得有“大棚房”问题。(6分) 2、编制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按照“镇级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示范片区建设方案,明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作为评估验收的基本依据。(2分) 3、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按照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制度,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序时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2分) (二)任务推进有序(30分),查看整镇推进情况。 1.村庄清洁全覆盖。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疫情防控、重要节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村庄清洁活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舆论宣传,跟上督导落实,群众知晓度、参与度高,村庄整治效果明显,所有村庄干净整洁。(5分) 2.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时更新、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 3.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应改尽改。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完成改厕任务,改厕台账完整清晰,实现应改尽改。建立厕所服务站,低价有偿提供有关服务,覆盖所有村庄。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厕具维护良好,粪液抽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后续问题妥善解决。(5分) 4.道路硬化和饮水安全全覆盖。村内主干道符合“四好农村路”标准,村内道路实现“户户通”。有符合要求的给水设施,自来水实现“村村通”,水质达标,确保饮水安全。(5分)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经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无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5分) 6.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无露天焚烧现象;废旧农膜及时回收、妥善处置;畜禽养殖规范划定区域,探索户内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办法,村内无畜禽粪污污染现象,农户庭院干净整洁。(5分) (三)创建成效明显(50分),查看个村整治情况。 1.对照《清洁村庄评估内容及分值标准》,逐个自然村开展现场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村庄比例为100%,每发现一个低于85分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 2.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挖掘村庄特色,谋划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并坚持连片打造,规划重点片区建设。对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细则》,新增达到90分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不低于30%(不包含已命名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重点片区不少于2个(每个重点片区6个左右村庄),达不到比例、特色不明显的片区酌情扣分,超额完成创建的酌情加分。(25分) 3.创建期内,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总结出村庄建设、长效管护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5分) 4.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相结合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建设成效长期巩固。(5分) (四)保障机制完善(10分) 1.有专门的创建领导服务机构,负责示范片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有配备的乡村规划师,对示范片区的规划建设和实施管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4分) 2.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大,对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在项目整合、资金统筹、金融服务等方面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统筹资金优先用于示范片区建设。县级专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配套情况予以加减分。(6分) 四、加分项(最多10分) 1.创建周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每次分别加3分、1分,最多4分。 2.创建期内承办省级部门以上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现场会议、培训会议等,每次加2分,最多4分。 3.创建期内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在省级部门以上现场会议、培训会议等进行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5分,最多2分。 五、减分项 1.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等工作,在国务院大督查、各级部门督导、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中被曝光的,情节严重的,酌情减1-3分。 2.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经查实问题严重并未及时整改的,酌情减1-3分。 六、创建评估方式 1.创建申报主体为县级,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片区乡镇,编制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评审,批准创建后组织实施。创建过程实行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相结合,即创建当年年底11月组织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创建第二年9月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2.创建成效采取镇级自评、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的程序。市级组织评估前1个月由片区所在乡镇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各县区在镇级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形成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会同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人员检查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示范片区创建情况还将通过年度乡村振兴现场会议进行检验,综合片区创建任务、资金投入、创建效果等有关情况以及现场推进会观摩和第三方评估等情况综合评出等次;评估验收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3.强化资金保障,示范片区创建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原则,市财政按照每个片区1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县级至少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保证每个片区资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片区内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一般性支出。县级投入资金应在市级启动资金下达后,及时筹集到位。 4.加强考核督导,注重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示范片区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市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即市级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获批创建后安排60%资金,第二次根据评估情况对剩余40%资金于次年分档次拨付;坚持每月调度通报进展,每季度组织现场指导督导,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帮忙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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