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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54446139/gtjdkk/2025-00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发文字号 | 临自然资规发〔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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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规发〔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根据前期排查结果,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9处。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228处,占58.6%;采空塌陷72处,占18.5%;岩溶塌陷25处,占6.4%;滑坡45处,占11.7%;泥石流18处,占4.6%;地裂缝1处,占0.2%。按照规模等级划分,中型8处,占2 %;小型381处,占98%。地灾隐患点分布较多的县区为蒙阴县、平邑县、沂水县、沂南县和费县,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2.4%、19.3%、16.5%、10.5%、10%,其次为罗庄区、兰陵县、兰山区、莒南县和临港区,临沭县、郯城县、河东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4年我市共出现20轮强降水影响过程,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149.8mm,较常年偏多36.5%。其中,汛期平均降水量925.2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38.8%。全年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7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分别为:6月26日,平邑县卞桥镇王家庄北文泗公路西采空塌陷,造成34.15亩农田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万元。7月4日,平邑县铜石镇诸冯铺村岩溶塌陷,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7月10日,兰山区前岗头村岩溶塌陷,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7月12日,兰陵县兰陵镇刘河崖村采空塌陷,造成约45亩鱼塘、道路、河道等地面变形。7月13日,平邑县卞桥镇东卞桥村王家庄北塌陷坑边界南侧再次发生塌陷,造成1.58亩农田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0.2万元。7月24日,平邑县卞桥镇山东冠玉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采空塌陷,一间厂房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8月26日,塌陷坑周边再次塌陷,损毁房屋2间。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市共派出检查组261个、753人次,开展隐患检查1453处次,排查整改问题18处。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汛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制作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12次。三是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完成60处市级地质灾害监测台站维护,配合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新建190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对全年7次地质灾害灾情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四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投入财政资金970万元,对沂水、沂南、蒙阴和费县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对15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其中蒙阴县崩塌6处、沂水县崩塌5处、平邑县崩塌1处、临港区崩塌1处、沂南县崩塌1处、费县崩塌1处。五是做好避险转移等工作。强降雨期间,对预警区域内县区地质灾害巡查、应急避险等工作开展指导,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验“叫应”机制实效,指导做好防范工作。预警期间,叫醒群测群防员325名,防灾责任人115名,转移避险受威胁人员695人次。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1~2成,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拉尼娜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灾害规模多为小型。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趋势预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和平邑县低山丘陵区,多发生于汛期,6-8月降水集中期,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沂南县双堠镇、孙祖镇、青驼镇、铜井镇、界湖街道,及平邑铜石镇的隐伏灰岩发育区。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兰山区义堂镇,平邑县仲村镇、保太镇、柏林镇,罗庄区高都街道、册山街道、褚墩镇,兰陵县兰陵镇,莒南县坪上镇,沂水县杨庄镇和沂南县铜井镇等地下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地面塌陷全年均有可能发生,5-9月强降雨期间,发生概率较高。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以县域为工作单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二是相关部门分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建档入库,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四是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汛前完成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并及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威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牵头)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威胁水电站、油气管道、水库坝址、库区岸坡、施工营地、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六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七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防御能力建设。完善“人防+技防”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全面构建市、县、乡(镇)、村、点(区)五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逐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动态掌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及时做好专业调查、应急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七进”活动,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指导基层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对实施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销号、汇交地质资料,做好后期维护;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及时按程序认定入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强降雨期间开展市县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科学防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实抓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底线思维统筹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地方政府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区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风险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各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保障及时、计划分配科学、运行运转畅通、作用发挥高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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