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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4465606/fkb/2025-0000045 | 主题分类 | 国防动员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国动办发〔2025〕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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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国动办发〔2025〕15号 各县区(开发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税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部分豁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豁免。人防工程行政审批豁免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原则上适用于面积较小且不承担人防掩蔽功能的附属配套项目。严禁使用本清单任意分解工程。 (二)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生产性用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人防工程审批效率,切实解决项目审批监管服务过程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改革创新。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与改革创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社会需求和审批实践等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二、豁免清单 (一)房屋建设类 1.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包含工业厂房、生产车间、工具间、机修间、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公共厕所(卫生间)、垃圾房等,厂房附属仓库以及水泵、配电、蒸汽、供热和燃气等设备用房等,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等。当同一建筑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2.物流项目中除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等非生产性用房之外的物流仓储设施。 3.发射塔、烟囱、水塔、电视塔、纪念碑、露天泳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化粪池)、事故处理池等配套构筑物。 4.符合相关政策,在既有老旧住宅、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工程或符合相关政策,在非居住项目用地范围内加装符合功能和景观要求的电梯、消防楼梯工程。 5.在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或改造水电暖气等管线工程,新建供水池、污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新建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 6.经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内新增设休憩廊亭、垃圾屋(站)、水泵房、供热(站)房、消防站、厕所、车棚等便民设施,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城市社区嵌入式小型服务设施,没有人民防空掩蔽需要的(须符合《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要求,下同)。 (二)市政与公共设施类 7.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焚烧站、水泵房、热力站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等。 8.在各类公园、绿地、林场、景区内,政府主导或政府授权平台建设的小型管理服务建筑,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等园林景观建筑和园林管理房,包含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花室、展室、动物馆舍,配套厕所、驿站、水电暖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等。绿化工程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9.公交车站(亭)、电话亭、报刊亭、警用设施、临时献血设施、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城市地面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其配套的管理用房、停车棚。 11.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公交停车、非机动停车、公共充电设施、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等公益性设施。 12.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以及用于安装上述设施的构筑物及配套设备。 13.政府专用于水利管理和河湖水环境整治管理的水文监测站房、维护管理用房和河道内蓄水构筑物。 14.政府利用闲散空地或建筑主导建设的临时、简易、小型体育健身设施用房。政府主导建设的、为既有体育健身设施配套使用的小型服务设施建筑,没有人民防空掩蔽需要的。 (三)其它类 15.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内部装修;不改变建筑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外装修。 16.抢险救灾、应急防控等建设项目及其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任务完成后拆除、恢复原貌的。 17.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三、其它事项 本清单适用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区和沂河新区。其他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豁免事项都不得违反现行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与现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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