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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1041621347/tyj/2025-0000083 | 主题分类 | 体育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临体〔2025〕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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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体〔2025〕38号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局机关、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科室,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体经字〔2025〕22 号文件精神,临沂市体育局制定了《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体育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22号)和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竞技水平或广泛社会参与度的体育赛事的奖励和补助。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吸引更多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赛事落户临沂,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举办体育赛事,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体育赛事品牌。同时,通过赛事的举办,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临沂市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体育赛事奖励补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四条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赛事奖励补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所需奖补资金通过统筹省市赛事奖补资金解决。 第二章 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体育赛事奖励补助范围包括: (一)补助资金支持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机构; (二)重点扶持以社会资本为主举办的体育赛事; (三)赛事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的,扣除政府出资的部分后按照补助标准奖补; (四)原则上优先补助山东省体育赛事系统平台认定的赛事。重点扶持山东省重大体育赛事名录库遴选入库项目; (五)“好运山东”四沿融合性赛事(2024年1月1日之后认定的)。 第六条 体育赛事奖励补助标准: (一)国际性体育赛事 主要包括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赛事: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由境外体育组织牵头、发起或认证;知识产权属于境外体育组织或被纳入到境外体育组织赛历;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外参赛选手占参赛选手总数不低于50%; 2.当年(届)总投入200万元以上; 3.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6000人次。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二)全国性体育赛事 主要包括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牵头或发起;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牵头、发起或认证;被纳入到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赛历(或赛事计划)的赛事;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2.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5000人次; 3.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400人; 4.当年(届)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三)省级体育赛事 主要是指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省各项目中心、省级各体育协会等牵头或发起的体育赛事;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地市6个以上; 2.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2000人次; 3.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300人; 4.当年(届)总投入超过5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四)市级重点培育体育赛事 主要是指由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级体育协会、组织等牵头或发起的体育赛事;由社会机构独立策划和组织的经体育部门备案的赛事。该类赛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商业售票形式的赛事,累计观赛观众超过1500人次; 2.非商业售票的赛事,参赛人数超过200人; 3.当年(届)总投入超过3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一般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其中,对赛事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参赛或观赛人数较多、办赛自筹资金量较大的体育赛事,根据评审结果,最高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对当年(届)总投入低于30万元,但是赛事社会影响力较强、参赛或观赛人数较多的赛事酌情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五)其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1.全部以财政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体育赛事; 2.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及职业联赛; 3.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有争议的; 4.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存在投诉、经查实存在过错且拒不解决的; 5.涉外体育赛事活动,未经外事部门审批报备的; 6.活动主办、承办等主要执行单位有违法违规等行为被查处的; 7.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8.当年已享受临沂市体育赛事奖励的,不得重复奖补。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赛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体育部门组织辖区内赛事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收到申报通知后联系赛事举办地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单位可登录临沂市体育局官网下载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并申报。 (一)《临沂市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赛事秩序册; (四)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 (五)赛事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六)社会效益情况分析:对该项赛事的规模、价值、影响力做详细说明,其中包括赛事级别、投入、参赛人数、观赛人数、社会影响力、媒体宣传与关注度(赛事自媒体流量、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情况),并提供作证材料。 (七)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市体育局。 第十条 市体育局组建奖补资金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赛事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的主要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取消申报资格。通过审计的赛事项目奖补资金由评审小组提出初步奖励意见,形成报告。 第十一条 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临沂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临沂市体育局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临沂市体育局将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归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奖励补助资金给奖励申请单位。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奖励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宣传推广、场地维护、安全保障、器材购置等方面,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投资理财、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等,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细则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人员赛事项目申报推荐、评审评估、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审核、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未来三年申报体育赛事奖励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市体育局加强对体育赛事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的举办和运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体育局将根据我市体育赛事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奖补范围与标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临沂市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临沂市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赛事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自行承担由于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二、附件材料要求 须逐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赛事秩序册; 3.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 3.赛事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4.社会效益情况分析:对该项赛事的规模、价值、影响力做详细说明,其中包括赛事级别、投入、参赛人数、观赛人数、社会影响力、媒体宣传与关注度(赛事自媒体流量、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情况),并提供作证材料; 5.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附件材料整理完整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需附目录和页码,封面一律使用A4铜版纸或布纹纸,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并提供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本表须经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整份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后方可上报。 法定代表人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争议及违法违规行为。如获准奖励,我将遵守《临沂市举办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赛事项目的运作和发展,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用。临沂市体育局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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