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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5-000014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医保发〔2025〕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生效日期 | 2025-10-15 15:14:02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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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发〔2025〕1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6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涉及的相关项目,原我市规定的“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察费、内镜诊疗费、手术类项目”的加收政策,同步予以取消;涉及的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按新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临沂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临沂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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