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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演唱会、企业提档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gdj/2025-0000044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临文旅发〔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演唱会、企业提档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文旅发〔2025〕7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宣传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演唱会、企业提档升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演唱会、企业提档升级实施细则


为贯彻《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提档升级奖励的有关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设立奖补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单独售票且单场售票不低于5000张、8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主办方给予奖补。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

(三)补助金额

1.符合条件的单场售票规模不低于5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单场售票规模不低于8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3.全年奖补资金额度上限为100万元,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四)申报材料

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补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

1.临沂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申报表(附件1);

2.演出主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演出为主办方委托演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的,还需提供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资质证明复印件及主办方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复印件;

3.营业性演出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演出场地照片;

5.演出团体和演出剧(节)目简介;

6.演出现场图片三张,舞台区、观众区、现场全景图片;

7.售票规模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票务销售方案;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印证材料(需代理平台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正式文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信用查询记录。奖补申报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9.声明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奖补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申请奖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材料造假行为)(附件2)。

(五)办理流程

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部门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并发布通知。

2.企业申报。本方案发布前,已举办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举办单位,应于10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提交奖补申报材料。本方案发布后,举办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举办单位,应于演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方案要求提报奖补申报材料。

3.审核公示。管理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拟奖补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及金额后,将结果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并拨付相应款项。申报单位需开具正式等额发票作为拨款凭证。

(六)注意事项

1.由多个主办方共同举办的,须出具由全部主办方同意授权的委托书,确定其中一个主办单位办理奖补申报。奖补资金分配由主办方自行协商。

2.同一演唱会连续举办多场或音乐节会持续多日的,仅给予一次补贴。

3.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需单独售票(非景区景点门票),演出门票的销售,原则上以第三方票务平台(如大麦网、猫眼电影、摩天轮票务、票星球、保利票务等)销售为主。非第三方票务平台销售部分,申报机构须根据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准确、详细的销售明细清单,同时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检查。

4.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违规申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A级旅游区奖补细则

对当年度晋升为5A级、4A级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一)奖补标准

对当年度新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奖补依据

5A级和4A级景区的公布文件或公告。

(三)奖补流程

1.4A级景区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4A级景区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参加申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专家评审;

(2)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景观质量评价后,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不少于6个月;

(3)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后,经申报单位自查、市县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逐级提报评定申请,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向省文旅局报送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材料等;

(4)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采用暗访等方式,对旅游景区的服务和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定报告。通过现场检查的,进入公示程序;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评定公告;

(6)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4A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2.5A级景区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5A级景区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参加申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专家评审;

(2)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景区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

(3)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景观质量评价后,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不少于1年,并按照季度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文旅厅;

(4)经过1年创建提升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省文旅厅向文旅部提交申报材料;

(5)文旅部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及细则开展评定,并进入公示程序;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文旅部发布评定公告;

(7)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文旅部公布的5A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三、旅游度假区奖补细则

(一)奖补标准

对当年度新晋升为国家国家级和省级度假区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奖补依据

国家级和省级度假区的公布文件或公告。

(三)奖补流程

1.省级度假区奖补流程

(1)度假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旅游度假区申请报告书、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初评;

(2)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3)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

(4)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5)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安排答辩环节,确定达标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

(7)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2.国家级度假区奖补流程

(1)省文化和旅游厅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旅游度假区推荐文件、申请报告书、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等;

(2)文化和旅游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

(4)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5)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安排答辩环节,确定公示名单;

(6)对确定的公示名单,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8)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奖补细则

(一)奖补标准

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奖补依据

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公布文件或公告;2025年1-9月平均入住率达40%以上,且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为增长数值。

(三)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申报的五、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派专家组进行评定性检查,对符合标准的旅游饭店、精品酒店予以公布;

3.向市公安局发函,查询全市旅馆业系统2024年和2025年1-9月持证入住人数,计算平均入住率;

4.确定符合奖励条件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五、文化主题饭店奖补细则

(一)奖补标准

对新获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奖补依据

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的公布文件或公告;2025年1-9月平均入住率达40%以上,且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为增长数值。

(三)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申报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派专家组进行评定性检查,对符合标准的文化主题饭店予以公布;

3.向市公安局发函,查询全市旅馆业系统2024年和2025年1-9月持证入住人数,计算平均入住率;

4.确定符合奖励条件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六、国家级旅游民宿奖补细则

(一)奖补标准

对新获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奖补依据

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公布文件或公告;2025年1-9月平均入住率达30%以上,且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为增长数值。

(三)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申报的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复评后向国家星评委推荐;

3.国家星评委委派专家组进行评定性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予以公布;

4.向市公安局发函,查询全市旅馆业系统2024年和2025年1-9月持证入住人数,计算平均入住率;

5.确定符合奖励条件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七、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星级民宿奖补细则

(一)奖补标准

对新获评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二)奖补依据

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公布文件;2025年1-9月平均入住率达30%以上,且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为增长数值。

(三)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申报的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派专家组进行评定性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乡村酒店、旅游民宿予以公布;

3.向市公安局发函,查询全市旅馆业系统2024年和2025年1-9月持证入住人数,计算平均入住率;

4.确定符合奖励条件名单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1.临沂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申报表

   2.临沂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申报单位(企业)声明承诺书




附件【附件1.临沂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奖补申报单位(企业)声明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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