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438332193/sfj/2025-000008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临司发〔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2025-06-27 10:27: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司发〔2025〕17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临沂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密切协作,共同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信息共享等衔接配合机制,协调做好通知送达、律师指派、律师阅卷、律师会见等工作,会商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时要把好通知指派入口关,畅通法律援助案件通知、回退、终止等工作机制;公安部门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律师凭法律援助中心开具的手续正常会见,保障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正当的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监管;司法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相关规定,统筹各类资金,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作。

    三、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强化责任担当,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加强工作协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共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