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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4-000027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医保发〔2024〕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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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发〔2024〕1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现公布我市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临沂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附件3为新增及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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