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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1585729837/gdj/2025-00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临文旅字〔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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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文旅字〔2024〕7号
现将《全市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为落实《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不断塑造和提升“红色沂蒙 时尚临沂”城市品牌形象,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临沂市内旅游企业和社会自媒体创作者。 旅游企业是包含临沂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文旅相关的企业主体,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建立企业新媒体账号,完成企业认证,创作输出展示临沂文旅相关内容的企业创作者。 自媒体创作者是基于自媒体各大平台创作输出并分享与临沂文旅相关内容的个人创作者。账号要求为正能量、无涉及黄、赌、毒及其他负面影响,所发布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二、内容要求 (一)发布平台。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B站)平台。 (二)作品内容。宣传内容以推介展示临沂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文物古迹、美食好物、非遗文化、景点景区、旅游线路攻略等。标题含有“临沂文旅”或临沂境内地名以及内容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临沂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图文、视频中须有对临沂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 作品要求是原创图文或视频(含微短剧),规格要求是图文投稿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投稿时长≥15秒,要求作品拍摄质量高、构思巧妙、剪辑精致。作品发布时须加挂#文旅临沂#请到沂蒙过周末#欢迎光“临”三个宣传话题中的至少两个。 (三)申报说明。申报图文、短视频、微短剧等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同一作者原创的同一个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 三、奖励标准 (一)每月投稿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指标要求给予奖励800元,每月奖励限额40000元,同一个新媒体账号“每月投稿奖”年度获奖次数不超过4次。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3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月奖励限额16000元。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以上(点赞+转发+红心+评论),每月奖励限额8000元。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100以上(点赞+收藏+评论),每月奖励限额8000元。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50以上(点赞+收藏+转发+评论),每月奖励限额8000元。 (二)优质作品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要求,根据内容与数据的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前5名依次给予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一个月一次,同一个新媒体账号“优质作品奖”年度获奖次数不超过1次。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1000。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超过500。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超过300。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转发+评论)超过200。 (三)爆款作品奖。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如数据真实且满足以下平台要求,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按照内容、影响力与数据进行综合审定给予10000元奖励,每季度评选2个爆款作品。同一个新媒体账号“爆款作品奖”年度获奖次数不超过1次。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1万。 微信视频号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超过5000。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超过3000。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转发+评论)超过2000。 (四)年度特殊贡献奖。活动周期内持续输出以临沂文旅相关内容且发布作品数量多,对临沂文旅起到宣传推介、引流拓客作用明显,对临沂文旅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有巨大贡献的,适度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分为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年度特殊贡献奖将从全年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中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一次,限额120000元。 四、奖励审核管理 1.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临沂市文化旅游工作,并加挂#文旅临沂#请到沂蒙过周末#欢迎光“临”三个宣传话题中至少两个,按照要求发布临沂文旅相关的图文或视频作品,满足每月投稿、优质作品、爆款作品等评奖标准的作品可获得相应奖励。 2.当月的“每月投稿”和“优质作品奖”为次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2),当季度的“爆款作品奖”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3),材料包括:作品简介,平台账号主页、作品播放、点赞、转发量等数据截图,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旅游企业账号必须完成蓝V认证,自媒体创作者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内容审核。 3.设立奖励资金总额100万元(其中每月投稿奖限额24万,优秀作品奖限额48万,爆款作品奖限额16万,年度特殊贡献奖12万),用完为止;审核结果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奖励。实行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法律责任 旅游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所有发布内容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的侵权或其他纠纷,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发现有不当言论的错误内容,及时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对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承担。因上述情形给文旅主管部门造成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文旅主管部门除有权撤销相应奖励资格、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外,还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或者不良社会有影响情况追究相关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对所有投稿作品享有在各平台和相关宣传活动中的永久使用权和内容的二次改编权。未尽事宜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咨询电话:0539-8056655 投稿邮箱:ly8056655@126.com 附件:1.“每月投稿奖”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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