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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sfj/2020-0000068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临司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2
生效日期 2020-06-01 14:55:0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临司发〔2020〕24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了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自6月1日起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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