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sfj/2020-000007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临司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5-13
生效日期 2020-05-12 16:17: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工商业联合会

转发《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临司发〔2020〕19号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 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附件【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