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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教育局等21部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1378085680/jyj/2025-000016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临教监管字〔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教育局等21部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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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教监管字〔2023〕5号 各县区委政法委、网信办、编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沂河新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9部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鲁教监管字〔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执法,探索综合执法,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到2024年,全市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网信、科技、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工作协同。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工作会商渠道,实现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完成审批后,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审批信息和结果推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非本部门负责的校外培训违法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充分发挥镇街、网格员、督导员、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将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管部门。“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就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四、优化执法路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对较为复杂或重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协作执法、联合执法。“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多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依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厘清各级权责。坚持执法重心下移,理顺各级执法权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探索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其可承接的部分行政执法活动。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对跨区域违规违法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六、增强执法力量。承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具体承担相应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依法交由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县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推动人员力量向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岗位倾斜。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力量。鼓励、支持教育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七、严格执法规范。根据我省地方立法情况、《山东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细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事项、对象等内容。要完善校外培训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规范化水平,参考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制定适合本地的执法文书。要健全完善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提升执法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八、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违法培训查处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在国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和终身禁入,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九、加强执法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司法、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承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部门要专账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根据编制情况合理配置执法必需交通装备,要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应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执法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补休等相关权益及待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十、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要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和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推动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严格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被督导的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健全完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临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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