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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临民〔2019〕54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民〔2019〕54号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蒙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按照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深化救助改革创新

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先行开展审批权下放试点的6个县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手续;尚未开展审批权下放的县区,要抓紧向党委政府汇报,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明确县乡两级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升救助工作时效

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后,乡镇(街道)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工作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请人提交核对授权书和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意愿时,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便于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干部组织入户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压缩审核审批时限。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全市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包括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能书面告知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 查”。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一次办好”

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确保底数精准。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办理通过系统操作实施,保持与财务台账信息一致,及时处理提示问题数据。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五、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积极对接编办、财政等部门,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按照“县买乡用”原则购买服务力量,配备3-5人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各县区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建立救助监管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时效的同时,采取现场指导、按比例抽查、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对上级转办信访件、群众举报等需要调查落实的,要全部入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按时上报。

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要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调发改、人民银行等部门机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救助对象身份骗取低保金等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等措施,切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每个村(居)的低保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审批权下放具体方案,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临沂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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