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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378085680/jyj/2025-000015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临教函〔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教函〔2021〕46号


各县区委编办、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中职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0〕9号)要求,进一步破除制约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释放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部署要求,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以构建政府、职业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职业院校办学主体地位,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优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全覆盖。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幅提升我市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对职业学校管得太细、放权不足、激励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创新转型的问题。

3.坚持制度创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落实办学自主权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各职业院校继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持续释放和激发职业院校的生机与活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4.坚持放管结合。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职能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自主权。按照职业院校机构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核定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变更、取消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职业院校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管理岗位设置。推进职业院校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工作,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保障职业院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二)落实人才招聘自主权。职业院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学校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对纳入目录内的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落实用人自主权。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等创新型岗位或特设岗位,在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各公办职业学校要制定专业教师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的具体办法,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和教师合法权益。

(四)落实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提高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可按省、市有关规定浮动,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职业院校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技能教师、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五)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资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落实细则,完善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要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职业院校各项办学自主权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按照“放管服”结合、“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对职业院校执行办学自主权中违纪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和纠错机制,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把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情况列为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抽查或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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