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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440153424/hbj/2023-00000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临环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临环发〔2023〕26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现将《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23年6月20日


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行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二、做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工作

(一)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超过30%。建立工业源全口径VOCs排放因子清单。鼓励企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试点项目,减少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重点实施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易制造、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关键绿色设计技术应用示范,积极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一批重点企业率先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建成1个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整县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市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2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较2020年新增22万亩。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十四五”期间,获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力争到2025年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基本达到超低能耗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清洁生产。到2025年,铁路货物到发量比2020年增长3%。“十四五”时期,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20座,进一步提高岸电覆盖率,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3%、3.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服务业清洁生产。到2025年,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法人企业达到35家以上,数据报送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12家以上被认定为山东省“绿色饭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强化清洁生产政策支撑及产业培育

(一)精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积极组织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清洁生产培训;支持相关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清洁生产人才订单式培养,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全面梳理清洁生产领域科技创新重点需求方向,积极支持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在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荐一批清洁生产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支持申报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申请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三)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并推广应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加强生态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推荐先进生态环保技术集成示范。选取清洁生产技术优秀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并支持申请列入环保金融项目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四)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创新清洁生产推进模式

(一)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积极申请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减污降碳。积极申报省级、国家审核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探索清洁生产分类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分类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制定审核管理规程。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相关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本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核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市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研究重要事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政策衔接。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对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并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注重成果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清洁生产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及时解读清洁生产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和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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