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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4-0000071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成本〔2024〕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日期 | 2024-04-01 08:39:26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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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成本〔2024〕6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社会发展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现就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居民(不含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持《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三)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以上优惠仅限第一台终端,同址、同户开通第二台的,仍按照每台10元/月标准收取。 二、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各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制定本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延长服务时间,不得强制捆绑套餐服务。要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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