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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文旅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gdj/2025-0000005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临文旅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文旅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文旅发〔2024〕1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高新区宣传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文旅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文旅领域实施细则


为贯彻《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文旅领域提振扩大消费的有关措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星级民宿奖补

打造“乡村旅游看沂蒙”品牌,促进民宿消费,对新获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万元、3万元奖补。

(一)奖补标准

2024-2026年,对新获评山东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二)奖补依据

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公布文件

(三)奖补流程

1.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申报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进行初评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派专家组进行评定性检查,对符合标准的旅游民宿予以公布;

3.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名单给予相应奖补。

二、旅游团队奖励

设立旅游团队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组织大团队游客的组团社、地接社分别给予奖励,对承接高铁、飞机精品小包定制旅游团队的地接社给予落地交通补贴。

(一)奖励对象

针对营销推广“红色沂蒙·时尚临沂”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休闲度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类型

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切位)、汽车旅游、自驾游、入境游、红色研学等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专列(火车)。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奖励3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对同一车次专列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4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50人(含5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25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5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对承接高铁小包定制旅游团队(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地接社给予每人50元落地交通补贴。

2.旅游包机(切位)。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外(包括境外)游客乘包机100人(含)以上,每架次包机给予2万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

同一航班切位40人(含)以上,给予6000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500元,以此类推;

对承接飞机小包定制旅游团队(10人以上40人以下)的地接社给予每人80元落地交通补贴。

3.汽车团队。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一趟旅游汽车团队,人数不少于80人(含80人),符合“二日游”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16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400元,以此类推。同一批次团队不重复享受本奖励办法。

4.自驾游。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20人(含2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每车奖励100元。市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

5.入境游。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奖励10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40人(含50人)以上,奖励120元/人。

6.红色研学团队。在规定的3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名单附后)单次不少于80人(含80人),奖励2400元。研学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7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30%进行分配。

(三)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2.旅游专列、火车(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境内火车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游客必须在临沂中心城区住宿1晚。

3.旅游团队必须在临沂市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必须在临沂至少住宿1个晚上,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4A级景区不少于1个)。

4.红色研学团队。同一批次红色研学团队需为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在临沂辖区内A级以上红色景区开展研学活动且至少住宿2个晚上。

5.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申报

1.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由临沂地接旅行社(或分社)申报大团队奖励,提前3个工作日向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同时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前填写团队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2)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至少在接团前2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自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等)等详细资料。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合影、团队旅游保险名单、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政策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2.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沂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或分社)提供给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6)红色研学奖励。由本市地接旅行社负责申报。红色研学活动开展前5日,需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结束后5日内提报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应当分别展示包括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申报旅游专列、包机(切位)、汽车旅游、自驾游、入境游、红色研学等团队在临沂旅游期间,由临沂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在现场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并在临沂文旅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奖励资格。

3.2024年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完为止。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

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放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

(一)发券平台

严格筛选实施平台,在充分听取平台关于文旅惠民消费季开展的历史经验、案例、发券形式、侧重领域、风险控制等基础上,对比综合实力、内控制度等,最终选取携程、银联两家平台作为第八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发放平台。

(二)发券活动、时间

计划结合春节、山东省旅发大会、五一、暑期、十一等全市重大文旅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对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等文化旅游产品消费进行补贴。

发券时间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至3月)为实现文旅消费开门红及山东省旅发大会氛围营造,计划发放100万元市级文旅惠民消费券;第二阶段(5至8月)抓住文旅市场旺季,发放80万元市级文旅消费券;第三阶段(9至10月)发放剩余资金,10月底完成全年发券任务。

四、文旅消费活动评选

组织开展全市“十大最具人气文旅消费活动”“十佳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特色旅游景区”等评选活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一)十大最具人气文旅消费活动

1.评选时间

2024年11月

2.评选对象

2024年1月1日—10月31日举办的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

3.评选申报条件

(1)参评活动主办单位(企业)注册地和项目经营场所均在临沂市范围内,且稳定经营两年以上;

(2)需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文旅要素,具体包括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公益及消费活动;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均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文旅消费活动。

4.评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佐证材料

①是否成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策划方案;

②是否举办文旅消费活动开幕仪式;

③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户外海报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的数量,及宣传渠道的知名度情况;

④文化和旅游消费拉动情况,在活动开展期间,举办文化和旅游主题活动带动消费金额情况;

⑤参与活动消费人数,在活动开展期间,举办文化和旅游主题活动参与人数情况;

⑥活动实际投入资金金额,用于举办文化和旅游主题活动的专项资金。

⑦体现特色的现场视频、高清照片(不少于3张);

⑧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

5.评选程序

1.县区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县区初审后报市文旅局。

2.材料初审阶段。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评选原则,对收集上报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大最具人气文旅消费活动”。

(二)十佳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打卡地

1.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下旬

2.评选对象

能体现临沂文化、旅游、商贸资源特色,包括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宾馆民宿、美食餐厅、文创产品、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等文旅消费场所,并富有临沂文化底蕴,体现文旅商融合发展等新业态、新产品、新项目,申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运营或管理机构。

3.评选申报条件

(1)夜间文化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有明确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机制,全年营业时间不少于270天,其中提供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的时间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70%。

(2)网络人气较高,有显著知名度、美誉度,自带网络流量,符合移动传播时代的需求,具有美感、动感效果。符合多种拍摄角度和拍摄意境,满足游客的摄影需求。同时,能带来不同游览体验,满足游客新奇感和参与感,有助于将资源创新转化。

(3)周边设施完备。打卡地道路交通便捷、通畅,周边有供游客使用的厕所、停车场所以及休憩设施,能够满足游客打卡停留休憩需要。

(4)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繁荣发展当地夜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示范效应。

(5)市场管理规范,未出现过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旅游安全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4.评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佐证材料

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打卡地边界及核心区域范围;夜间营业的文化类商户数量、营业面积、文化类游览面积、娱乐项目总数;

②具有当地特色的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情况;

③全年营业时间、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时间;

④2024年前三季度接待消费人次数、营业收入;

⑤体现特色的现场视频、高清照片(不少于3张);

⑥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

5.评选程序

(1)县区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县区初审后报市文旅局。

(2)材料初审阶段。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评选原则,对收集上报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整理、核实,选出入围候选名单,进行下一步网络宣传和评价阶段。

(3)网络投票阶段。在“文旅临沂”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活动。投票规则:每个微信号每天可以投10票,对同一候选者仅可以投一票。若出现刷票或数据异常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4)定评阶段。组织召开专家定评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专家评议投票,最后确定“十佳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打卡地”。

(三)特色旅游景区

1.评选时间

2024年6月

2.评选项目

本次活动共评选特色旅游景区四类,分别为“温泉度假特色景区”“红色风情特色景区”“历史遗迹特色景区”“地质奇观特色景区”,每类特色旅游景区评选数量为5个。

3.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范围为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对于主题定位特别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景区可放宽评选范围。

4.评选条件

(1)符合A级景区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2)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备、产品体系成熟、产业效益良好、服务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市场认可度高。

(3)有体现景区特色的资源条件和产品体系。

(4)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未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旅游投诉和负面舆情。

5.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分为县区推荐、评价打分、公布结果三个阶段。

(1)县区推荐

按照自愿申报、属地推荐的原则,各县区文旅部门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对照评选条件对旅游景区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同时提报推荐申报表和精美照片1-3张。

(2)评价打分

①游客接待量。按照景区游客接待量在全市所占比重得分。

②专家评价。组织专家对参与评选的旅游景区进行评价打分。

(3)公布结果

根据接待量占比和专家打分成绩,按照权重折合得出总分,分别授予临沂市“温泉度假特色景区”“红色风情特色景区”“历史遗迹特色景区”“地质奇观特色景区”称号。

五、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

打造“时尚临沂·演艺之城”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演出场所、广场、景区等举办大型演出、音乐节会,演出单独售票且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营业性演出的主办方。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在临沂市进行(完成演出)的市场化运营演出项目。

(三)补助金额

符合条件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活动,每场给予奖补5万元。全年奖补总额为100万元,奖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1.补助申报书;

2.演出主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演出为主办方委托演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的,还需提供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资质证明复印件及主办方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复印件;

3.营业性演出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演出场地照片;

5.演出团体和演出剧(节)目简介;

6.演出现场图片三张,舞台区、观众区、现场全景图片;

7.文旅执法人员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现场监管确认单;

8.票根或票务平台销售记录;

9.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材料造假行为)。

(五)注意事项

1.由多个主办方共同举办的,须出具由全部主办方同意授权的委托书,确定其中一个主办单位办理奖补申报。奖补资金分配由主办方自行协商。

2.大型演出、音乐节会持续多日的,仅给予一次补贴。

3.申报机构在申报时所提交的演出相关情况及票根或票务平台销售记录等信息资料,是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评审的重要依据。

4.演出门票的销售,原则上以第三方票务平台(如大麦网、永乐票务、聚橙网、保利票务等)销售为主。申报机构申请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时,须出具票务销售总代盖章确认的票务销售总报表。其中,非第三方票务平台销售部分,申报机构须根据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准确、详细的销售明细清单,同时自觉接受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检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骗取政府补贴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演出补贴和未来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机构应严格控制演出工作票的发放,工作票票面及票根应在明显位置注明“工作票”字样。工作票、赠票不计入票房数据统计。

(六)办理流程

1.企业报备

申报机构应在办理营业性演出备案的同时,向文旅部门进行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报备。

2.现场监管

属地文旅执法人员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对演出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填写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奖补现场监管确认单。

3.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工作分别于6月份、11月份两次组织实施。申报机构应在评审前,完善各类申报资料。管理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拟补贴项目予以公示。

4.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拨付相应款项。申报机构需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作为拨款凭证。

以上实施细则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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