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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2-00001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社会函〔2022〕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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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社会函〔2022〕8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9〕10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以下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建设培育八大传统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现代物流、家政、养老、托幼、健康、旅游、食品等现代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各企业通过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和市直部门推荐等途径申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各自联系企业或业务关联企业申报。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临沂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或市直部门。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中“企业自查情况简述”栏中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佐证材料清单,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产教融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和市直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企业名单、企业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复核评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企业单行材料和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议。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三)建设培育。对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将会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建设培育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建设培育企业要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将建设培育成熟的企业积极推荐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四、失信惩戒 纳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一)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资格期间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遴选,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申报,择优推荐有关企业。 (二)确定推荐企业后,请将企业名单、每个企业的单行材料(包括企业情况简介、企业产教融合工作基础和成效简介)和推荐意见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已入选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名单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后续企业申报和认证工作按年度进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印发通知,组织推荐、遴选,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及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社会科,8727829; 市教育局协同及联系方式:市教育局职成科,8316047。 附件:临沂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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