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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2-00001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资环〔2022〕1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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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资环〔2022〕149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各县区要立足实际,聚焦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和缺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容量、技术标准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共享、适度超前、统筹推进的原则,精准谋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调整完善中长期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库。 二、调整内容 (一)新增项目 1.项目所在区域无法满足“十四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存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缺口。 2.“十四五”期间确定动工建设,已启动前期工作,建设规模、装机容量、处理能力、建设周期等内容明确的项目。 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依靠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尽量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或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 4.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调出项目 1.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2.因市场环境、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计划投资不能有效实施的项目。 3.项目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三)变更项目 已列入《方案》规划布局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更,且已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调整程序 (一)县级申报。各县区负责提出调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明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处理能力、手续准备、建设周期等内容。 (二)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从产业、规划、土地、排放等方面,对各县区调整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全市项目清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面广、投资额大、群众关注度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调整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实事求是提出调整项目清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动态调整的程序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评议审核,尊重群众意见,确保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审核。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对建设规模、实施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论证,确保项目关键信息真实有效、能落地实施。拟项目调整申请报告以部门联合行文方式于5月29日下午17时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 联系人:袁广野;联系电话:8727793。 附件:1.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汇总表 2.拟调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汇总表 3.拟变更项目信息汇总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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