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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临沂市电力轮休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1-00001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能源〔2021〕27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发2021年临沂市电力轮休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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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能源〔2021〕27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近期,我省煤电机组临故修多、降出力呈爆发式增长,预计10-12月份全省存在明显供电缺口,电力供需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落实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负荷管理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作部署,结合各县区企业生产实际,按照全省可能出现的负荷缺口分七档编制了2021年临沂市电力轮休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落实,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次年方案下发之日止,有关要求如下: 1.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供电公司和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政企协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 严格执行到位。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供电公司指导有关企业按照本方案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轮休轮停计划。 3. 严肃考核问责。对未严格执行或拒绝执行本方案的企业,供电公司要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程序终止供电;对督导不利的县区,将严肃问责相关人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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