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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4-00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临住字〔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 生效日期 | 2024-08-01 00:00:00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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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临住字〔2024〕20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租购并举”,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安居支持作用,根据省住建厅调研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12个月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个月)上调至21600元(1800元/月×12个月),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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