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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483500865/zfgjj/2023-00001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临住字〔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09
生效日期 2023-12-01 00:00:0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临住字〔2023〕32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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