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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3-00001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临住字〔2023〕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00:00:00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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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临住字〔2023〕32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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