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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483500865/zfgjj/2022-00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临住字〔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6-26 发布日期 2022-06-26
生效日期 2022-06-27 00:00:0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住字〔2022〕23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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