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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5-0000203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临民〔2018〕9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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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2018〕97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蒙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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