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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申请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5-00002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价格〔2019〕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申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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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价格〔2019〕145号 各县区发改局,供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项目的实施,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2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项目排查 7月25日前,对2019年-2020年具有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资质的企业进行排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材料,包括实施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项目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用电情况等;2、电动公交汽车型号及数量、年平均行驶里程、年均充换电量;3、充换电设施功率及数量,若企业自用电与电动公交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共用使用同一变压器的,必须通过充换电设施计量点改造;4、企业法人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初步确定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清单经当地发改局、供电公司核准后,分别报送各自上级对口单位。 二、审核项目清单 8月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全市项目清单的汇总工作,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对项目清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各项要求。 三、项目公示及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8月底前,对项目清单在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供电公司负责报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四、电量结算 对已经实施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且单独计量的项目,自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电量奖励。对于新增单独计量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要保证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次,电量奖励自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之日起。 五、做好示范宣传 各县区要重点梳理公交、交运等具有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资质的重点领域,加大电动公交汽车的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形成辐射效应。加强经验积累和政策研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六、强化社会监督 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企业管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方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属实、使用电量(尤其是谷段)虚高及因用户原因导致表计计量不准确等行为,可以向当地发改局、供电公司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附件:集中式电动公交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情况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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