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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0-00002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成本〔2020〕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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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成本〔2020〕154号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收费定价的请示》(蒙旅发请字〔2020〕1号)收悉,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同意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继续执行《临沂市物价局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38号)、《临沂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27号)确定的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龟蒙景区门票70元/人;观光车单程票价50元/人.次;漂流票价40元/人.次。 二、6周岁(含)以下儿童或身高1.4米(含)以下的儿童、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 三、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 四、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省市惠才卡”)、教师(教师节期间)、记者、宗教人士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 五、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六、国家、省、市出台新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后,应按照新政策遵照执行。 七、加强收费管理,在景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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