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21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临发改成本〔2020〕150号
成文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0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临发改成本〔2020〕150号


临沂市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临价费发〔2017〕50号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单位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50号)确定的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临沂市老年大学沂蒙路校区学费标准为:每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80元。

二、临沂市老年大学北城校区学费标准为:

1、国画、书法、古代文学、音乐、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手风琴、摄影、医学保健、瑜伽、时装表演等普通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80元。

2、古筝、电子琴、古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150元。

3、电脑、电钢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