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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581952/slj/2020-000003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临水农〔2020〕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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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农〔2020〕10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水农〔2019〕24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临办农水〔2019〕210号、《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办农水〔2020〕120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20〕2号)、省水利厅《山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问责实施细则》(鲁水农函字〔2020〕9号)等有关要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水农[2020]10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临沂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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