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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临商务发〔2022〕 2 号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商务发〔2022〕 2 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 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按照省级政策执行消费券发放标准。

二、结合省里奖励,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且对全市贡献前三位的县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对实现正增长的县区,市级财政承担比例提高至25%;其他由县区承担。

四、具体操作方案另行公布。

(内容有删减)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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