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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41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临环发〔2025〕32号
成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5-12-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临环发〔2025〕32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主管部门:

《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山区域生态质量保护重要指示要求,探索建立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要素保障、生态价值转换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聚焦沂蒙山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健全地方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创新矿山、大宗固废等治理模式,优化项目审批、企业执法、损害赔偿等环境管理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探索开展集体林权试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纵深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机制建设

1.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认定程序,确需占用生态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通过县级申请、市级审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向市政府出具审查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对监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进行查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对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进行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破坏林草资源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启动赔偿程序,对生态损害可以修复的,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风险可接受水平;生态环境无法修复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异地修复、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购买核证的本省碳汇等措施实施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对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用于矿山修复工程。结合“无废城市”创建,对我市产生的磷石膏、镍铁渣、钢渣、锯泥等地方特色的大宗固废开展鉴定分析,在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周边群众理解接受的前提下,通过属地有关部门、单位专题调研和会议研究,择优在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等适合区域,开展回填应用试点,解决大宗固废处置难问题,为矿山修复提供新思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调整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4.推进生态环境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程度,将企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A级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B、C级企业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抽取检查,D级企业每年抽查一次,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优化环境审批制度。围绕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不统一、污染物总量不一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类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整合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并联审批”、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联合审批,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优化生物质锅炉管理政策。对主城五区三类燃料禁燃区、二类燃料禁燃区和各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生物质锅炉从严审批,其他区域鼓励新建每小时4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新建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L,使用单台容量或电容量超过20蒸吨/ 小时及以上和14MW及以上生物质热水锅炉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优化调整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机制。注重发挥环境要素导向作用,按照总量指标优先供应原则,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企业排污权确权,优化调整排污权交易程序,实现环境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更好支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

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落实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要求,系统、科学的推进国土绿化建设。以费县和莒南县实施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新模式,示范带动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工作,以北部生态县蒙阴县和南部产业县郯城县为支点,畅通森林资源信贷渠道,建设优质银杏叶GAP原材料基地,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灵活转化渠道,探索形成北方区域林业资源产业化利用“沂蒙”样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9.加大绿色金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力度。探索推广“临碳贷”业务模式,对绿色低碳白名单和碳评级表现优异企业,实行差异化定价模式,将“企业碳评级结果”、“能源强度”、“碳生产力”、“行业碳生产力”等指标作为差异化定价参考因素,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聚集。(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体系

10.加强蒙山区域生态环境监管。主动适应蒙山保护政策的新要求,推动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修订计划;加大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开发建设、乱采乱挖、破坏环境风貌等违法问题;完善蒙山区域总体规划,优化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修复和保护体系,统筹推进蒙山区域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11.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优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更新调整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理清畜禽养殖、噪声管理、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多部门监管的工作职责;完善市、县区环委会工作联动机制,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发挥好总牵头作用,各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分线抓好各项改革措施推进实施。

(二)强化工作机制。对改革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让制度保障改革任务落地。

(三)抓好成效评估。动态跟踪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做好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创新做法,做好正向宣传、推广应用,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临沂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分工

1

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2025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出台加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全过程管理文件

2025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启动赔偿程序,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4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矿山修复工程。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6

优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7

优化调整生物质燃料使用管理政策。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8

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提升环境要素保障能力。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9

持续开展林权机制探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常态化开展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0

出台“临碳贷”推广方案,推进各银行开展“临碳贷”业务。

常态化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启动《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推动列入2026年立法修订计划。

2026年12月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12

完成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更新市直有关部门及上级驻临沂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常态化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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