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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6-00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成本〔2025〕3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延长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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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成本〔2025〕35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保险事业处,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筹建办社会事务组,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将要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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