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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561852976/xzspj/2026-0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临审服发〔2026〕5号
成文日期 2026-03-03 发布日期 2026-03-0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6〕5号


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组织布局结构,推动长期不开展活动、运转失灵、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促进社会组织强功能、提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市民政局起草了《全市性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性社会组织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组织布局结构,推动长期不开展活动、运转失灵、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促进社会组织强功能、提效能,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应严格遵循自愿、事实清楚、无债权债务、无涉讼案件、行政法律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有注销意愿,但由于自身能力与管理的原因,无法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通过公开说明情况、公开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方式,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一)事实上没有服务和收入、不按章程开展活动或不参加年报(年检),因会员、理事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形成注销决议,或者无法提供清算材料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后,无法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二)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的;

(三)涉及仲裁、诉讼的;

(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

(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并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核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

(七)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用简易注销程序的。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因会员、理事数量不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法定人数要求,无法依照章程组织召开会议做出注销决议的社会组织,注销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无法形成决议的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并明确愿意承担或由其他适格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应当由现执行职务的所有理事会成员签署,并提供可行的内部民主决策方案以及清算组成员建议名单。注销申请人就拟召开会议决议注销事宜,包括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议题等,于拟召开会议时间30日前,通过临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媒体向全体会员、理事告知。会议召开前,注销申请人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通知会员、理事参加注销决议会议,履行告知义务。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计算形成的符合章程规定赞成比例的决议可认定为有效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或理事会决议。

第七条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由社会组织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因病逝、病危、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无法取得联系、出国定居、事实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无法签署相关材料的,拟注销社会组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不能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可由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注销期间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且须经第六条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确认。

代为办理注销申请人员需提交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八条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无法进行清算和审计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以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剩余财产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说明,以及第六条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无债权债务、无剩余财产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由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对实行简易程序注销的社会组织,审查贯穿全过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内容均需进行审查。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提出拟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见。


第三章公示与异议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前,就注销申请人承诺的内容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异议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终止简易程序。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可正式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注销与回转


第十二条经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因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照规定上交印章、证书等材料的,注销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在报纸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十三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骗取采用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情形撤销注销登记,恢复社会组织法人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有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主张其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指引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第十七条各县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附件1


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流程


一、会议筹备

社会组织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形成终止决议。注销申请人就拟召开会议决议注销事宜,包括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议题等,于拟召开会议时间30日前,通过临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媒体向全体会员、理事告知。会议召开前,注销申请人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通知会员、理事参加注销决议会议,履行告知义务。

二、内部决策

因会员、理事数量不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法定人数要求,无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社会组织注销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无法形成决议的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书,承诺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不存在较大债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清算责任,承诺书应当由现执行职务的所有理事会成员签署,并同步提出可行的内部民主决策方案以及清算组成员建议名单。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计算形成的符合章程规定赞成比例的决议可认定为有效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或理事会决议。

三、书面申请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原则上由社会组织提出。法定代表人因病逝、病危、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无法取得联系、出国定居、事实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无法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材料的,拟注销社会组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不能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可由社会组织其他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注销期间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且须经第六条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确认。代为办理注销申请人员需提交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四、清算审计

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无法进行清算和审计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以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剩余财产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说明,以及第六条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无债权债务、无剩余财产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由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会议研究确定。

五、审查与公示

审查贯穿全过程,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提出拟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前,就注销申请人承诺的内容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异议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终止简易程序。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可正式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注销登记

社会组织全部有效资料齐备后,登记机关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或公章、财务专用章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缴的,由社会组织发布遗失公告。因公章遗失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2.《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说明及承诺书

3.债务债权公告(通过临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债务债权公告》满45日)

4.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印章

7.《党组织撤销备案表》(建立党组织的提交,未建立党组织的不提交)


附件3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2.《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说明及承诺书

3.债务债权公告(通过临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债务债权公告》满45日)

4.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印章

7.《党组织撤销备案表》(建立党组织的提交,未建立党组织的不提交)


附件4


简易注销程序申请书(式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因会员、理事数量不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法定人数要求,无法依照章程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出注销决议,特申请采用简易程序进行注销。

特此申请。


社会组织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申请简易注销程序承诺书(式样)


承诺单位: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承诺:

(一)基本事项:本单位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情况;不涉及仲裁、诉讼案件。

(二)资产情况:无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无单位集体资产或资金;无债权债务或其他合同纠纷;无利害关系人;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如出现违反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简易注销程序协议书(式样)


甲方: (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自身原因确定注销法人。但因会员、理事数量不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法定人数要求,无法依照章程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出注销决议,拟申请采用简易程序进行注销。按照相关要求,需要甲方向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为保证甲方权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情况;不涉及仲裁、诉讼案件;

2.乙方无国有资产,无单位集体资产或资金,无债权债务或其他合同纠纷,无利害关系人,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甲方责任

甲方履行正常审查责任,确认乙方不存在上述问题后,向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出具《关于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注销情况的说明》,帮助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三、其他约定

1.如乙方未向甲方如实说明相关情况,或故意隐瞒其他问题,骗取甲方出具《关于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注销情况的说明》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该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注销情况的说明(式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近三年来未开展业务活动,无法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无法进行清算和审计。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向我单位承诺无债务债权纠纷、无剩余财产和其他风险。经我单位评估,认为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承诺属实,可以注销。若因注销产生问题,我单位将协助相关部门单位依法追究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的法律责任。如因我单位未履职尽责导致注销出现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拟注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不能正常履职承诺书(式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目前,由于XXX(详细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正常履职的原因,如法定代表人已身故、重病昏迷无法表达意志、长期失联且无法取得联系等),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本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未了结事项,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在申请注销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义务,将由XXX(指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如社会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共同承担、由举办者承担等)承担。

所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XXX(指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续将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工作,确保注销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盖章)


指定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签字:XXX


联系电话:XXXXXX


年 月 日


附件9


代为办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申请人员承诺书(式样)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任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XX职务,受临沂市XX(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委托,代为办理该社会组织的注销申请事宜。在此,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办理权限与职责:本人已获得该社会组织的正式授权,授权范围涵盖与本次注销申请相关的所有必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材料、接收登记管理机关的通知与反馈等。本人将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代办职责,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材料真实性:本人所提交的关于该社会组织注销申请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与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相符。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等。若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注销申请出现问题或引发法律纠纷,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合调查义务:在办理注销申请过程中,若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或进行调查核实,本人将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确保能随时联系到本人,以便沟通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费用与责任承担:本次代为办理注销申请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XXX(费用承担方,如社会组织、委托方等)承担。若因本人的过错或不当行为给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XXX


年 月 日


一图读懂: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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