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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5-00005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临住字〔2025〕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生效日期 | 2025-07-01 00:00:00 |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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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临住字〔2025〕22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现通知如下: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符合条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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