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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升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20601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1-03 |
生效日期 | 2017-02-06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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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017年1月2日,临沂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超过300,3日连续9个小时超过300。经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我市1月3-4日天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AQI将超过300。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规定,1月3日10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1点启动Ⅱ级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县区按照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落实减排和停产措施。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60%以上。 (3)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2. 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 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4:00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聂丽曼 7206161 协同办公系统: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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